備用電池和充電器
在乘搭航班前,請務必了解如何正確地收拾備用電池和充電器相關行李,並遵守危險品規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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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事項
載有超過 160Wh 的鋰離子電池之裝置嚴禁作為乘客行李攜帶,並必須作為貨運運送。
辦理登機手續時必須申報鋰離子電池。
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| 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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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提行李 | Yes |
託運行李 | No |
要求
- 每位乘客僅限攜帶兩件備用電池。
- 電池兩極必須加以保護,例如用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。
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| 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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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提行李 | Yes |
託運行李 | No |
要求
- 電池兩極必須加以保護,例如用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。
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| 是 |
---|---|
手提行李 | Yes |
託運行李 | No |
要求
- 每位乘客僅限攜帶 2 件備用電池
- 電池兩極必須加以保護,例如用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。
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| 無 |
---|---|
手提行李 | Yes |
託運行李 | No |
要求
-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,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。
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(IATA) 的危險品規例已詳細說明哪些危險品可以空運、相關數量,以及應如何包裝。有關如何安全運送危險品,請聯絡你當地的 澳航貨運Opens external site 辦事處以了解詳情。
澳航集團客戶請參閱「產品安全Opens external site」相關網站,查看包含因缺陷而回收的危險品清單。
計劃攜帶這些產品的旅客,應查閱原廠製造商的詳細資訊及回收指示。